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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章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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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论特别提到吴国祯和任显群涉嫌匪谍案,“尽管舆论沸腾,人心激愤,”

其中几项政治案件,如今依然在“不审不判”

之中。

“这次如果对孙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,也照以往的办法拖成‘无声无臭’,或不顾舆论而专行到底,那不但对内要失尽人心,同时将再次降低国际声望,而使反共复国的大业更加重的蒙上一层愁云惨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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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《祖国》建议,善处此案的三原则,要求政府“认识事态的严重,幡然醒悟,改变作风”

,“洗雪前衍,以正视听。”

“(1)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,使他获有足以向典论界公开的自由的发表意见的机会。

否则使人只能听到当权者一面之词,无从判断事实真相。

从法律观点和既有的资料来看,郭廷亮是否共谋,尚无充分证据,纵然是共谋,绝不能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,竟把孙立人也当‘准共谍’来看待,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,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(设非软禁,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?)。

(2)对郭廷亮等的审判,应该公开,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,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。

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,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,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。

(3)公开事买真相,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。

政府应即出面向舆论界,详细说明此案发生的原委,发表逮捕三百名军官的事实真相,并应说明到目前为止,获有哪些具体证据。

单就传闻的资料来说,除了三月(六月之误)间那次军事演习时,配发实弹阴谋叛乱一事以外,反对政工制度及硬性规定师长级军官两年辞职两事,显然并不能证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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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否认,海外的舆论,的确使台湾对孙案的处理,既不敢造次,更不敢拖延,九人委员会,历时五十天,完成调查报告。

孙将军接受侦讯时,地点在草山第一宾馆,“方式颇似座谈”

孙“坦白诚恳,在座诸人,有感极泣下者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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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报告,长达一万六千余言,十月三十一日,正式公布。

但其结果,和一九三七年的张学良案,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总统命令,“以孙立人久历戎行,曾在对日抗战期间作战立功,且于案发之后,即能一再肫切陈述,自认咎责,深切痛悔,既经令准免去总统府参军长职务,特准予自新,毋庸另行议处,由国防部随时察考,以观后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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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学良交军事委员会管教,孙立人由“国防部随时察考”

,“管教”

也好,“察考”

也好,词义有别,结果相同,孙立人送台中软禁迄今。

孙如真的图谋不轨,罪证累累,交军法议处,大公无私,任何人,服与不服,亦将向法律低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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