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章(第3页)
但蒋先生故意师法前人,交叉运用恩威并施的游戏,即西方所谓棍子萝卜的技巧,先予打击,再故示宽容,让受害人感恩不已。
蒋“明令”
“毋庸议处”
的理由,是因为(1)孙抗战期间,作战有功。
(2)坦白陈述。
(3)深切痛悔。
等于说,孙固有罪,其罪可诛,朕宅心仁厚,不咎既往。
然而,演戏和作假,究难天衣无缝。
香港的《祖国》杂志.即以《孙立人案件献疑》为社论,提出下列疑问:
(1)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,“部下军官何止千百”
,没有人可以担保,其中“一个共谍都没有?”
以此责孙失察,“实在不合情理”
。
(2)孙立人的去职,既不能以“失察”
为理由,真正的理由,是说他在“军中作小组织活动”
,但《祖国》
作者提出一个疑问“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,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?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,孙立人则不可以进行?”
(3)有联系活动,并不表示准备进行“兵谏”
,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,引人入罪,是无法服人的。
(4)关于郭廷亮案件部的,无确凿证据,仅郭本人的供词,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:
“①既无证人,又无证物,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?
②既无证人证物,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谋,自寻死路?
③假如郭廷亮是共谍,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,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;对中共方面,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;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?
④郭廷亮的证供,是否可能‘苦打成招’,经过别人歪曲?
⑤调查报告书,字里行间,‘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’,这种调查.和‘法治的精神’背道而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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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明就里的读者,可能会反问:“为什么台湾的报纸,对孙案的公正性,未置一词?”
了然舆论工具控制在官方手里的特性,那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。
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监察院,煞有其事,成立以曹德宣、陶百川为首的五人小组,进行调查,可惜该项报告,始终未获面世,列为监院密件“加锁加封”
,甚至,事隔多年,当事人陶百川,要求借阅,均遭挡驾,[31]个中蹊跷,应是本案的关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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