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梧桐更兼细雨 李清照与声声慢(第10页)
她该怎么办?
李清照做了一个惊世骇俗的决定:她要告张汝舟。
她告的不是家暴——在那个时代,丈夫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,告也没用。
她告的是张汝舟的“妄增举数入官”
——也就是说,张汝舟在科举考试中谎报了应试次数,以此骗取官职。
这在宋代是重罪,一旦查实,轻则罢官,重则流放。
可李清照知道,告倒张汝舟的代价是什么。
根据宋代的《刑统》,妻子告发丈夫,即使丈夫有罪,妻子也要“徒二年”
——坐两年牢。
这是为了维护“夫为妻纲”
的伦理秩序,不让妻子挑战丈夫的权威。
她知道这个后果,可她还是要告。
她给翰林学士綦崈礼写了一封信,详细陈述了张汝舟的罪行和自己的遭遇。
綦崈礼被她打动,上奏朝廷。
最终,张汝舟被削去官职,流放柳州。
而李清照,按照法律,被判入狱两年。
不过她在狱中只待了九天,就被人保释出来了。
具体是谁保释的,史书没有明确记载,有人说是綦崈礼,有人说是赵明诚的故交。
总之,她很快就恢复了自由。
可这件事给她带来的伤害,远远不止九天的牢狱之灾。
士大夫圈子中,有人嘲笑她“晚节流荡,无检操”
,有人说她“不终晚节”
,有人甚至说她是“荡妇”
。
那些曾经赞美她才华的人,现在转过头来,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她。
她在给綦崈礼的信中写道:
“忍以桑榆之晚景,配兹驵侩之下材。”
“桑榆之晚景”
——她把自己比作夕阳西下的黄昏;“驵侩之下材”
——她把张汝舟比作市井中的低贱牙侩。
这句话里有自嘲,有愤怒,也有不甘。
她后悔自己轻信了别人,可更多的,是对这个世界的失望。
她一生都在反抗。
少女时代反抗“女子无才便是德”
的教条,中年时反抗政治的黑暗和丈夫的懦弱,晚年时反抗一个骗子的欺辱和整个社会的偏见。
她输了么?也许输了。
她被关进过监狱,被无数人嘲笑,最后孤零零地死在临安。
可她又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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