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章 曲终人散 功成非吾
上回说到,宋国二平楚叛,请盟于周。
周王封宋襄公为诸侯伯,升吴降楚,皆为侯爵。
宋襄公始霸。
事毕,诸侯反,时年公元前627年冬,空间开立耗时约四十二载,只余七载时光,立契四人见于商丘。
见礼毕,众人分坐,襄公视司徒博彦,已十八岁,翩然君子矣,慨然而言:“恍惚间,拾载矣,博彦亦长也。”
司徒博彦敬而言道:“贺喜襄公,今日得霸,实至名归,不留遗憾。
然空间初立,前已明言,止四十九载,今吾等心愿已了,故想拜别襄公。”
宋襄公变色,急言:“拾载与共,吾四人者,近乎一人,无分公私,今日得偿,理应共享,何忍骤别,至朕何地?不可,不可。”
太宰孔仲尼开口言道:“拾年间,吾宋有战六矣,虽赖司寇墨翟之百工学院,国富民强,得以支撑,然至于此者,强弩之末,矢不能穿鲁缟也。
久战之国,其弊必生,或于民,或于卿,或于外,倘吾等一日同行,其弊发,则宋之倾覆,旦夕之间。
公果愿见此祸事发而不顾乎?”
司寇墨翟开口言道:“战者,非为战也,以护其民。
胜而得利,护民益多,民利而心附,民心附则上下同,以之为战,自无不胜。
往复而为,自为贤国。
以贤之名,可得内外之顾,乘风破浪,以为天下强,无有可挡者,或可天下一同。”
司徒博彦接道:“余时仅七载,若四人共存,不及二载而共亡,诸事不及,其后有祸而不心安,莫如吾三人先行,留襄公以治其国,乘七载,消弭其祸,利国长久。
及后或有相见,亦能补吾等思虑之缺漏。”
宋襄公静听无言,思而良久,开口道:“诸卿之意,我当明了,然今既得而骤离,不得睹后来之功业,惜哉!”
太宰孔仲尼笑言:“有所言曰,‘朝闻道,夕死可矣’。
若有所后来,承载前事,更无遗憾。”
宋襄公开言:“果需如此,望诸卿言以当前,有以教我,朕必躬行。”
太宰孔仲尼言道:“去岁,襄公取鲁,言吾三元说,大为受益,今日分享,或可增益其说,以为襄公纲要。”
“襄公曾言,国立需军强,军强需货殖,国存需礼制。
故国之恒强,强军,经济,礼制三者不可或缺。
军伍强于朝廷,经济发于陶丘,礼制落于曲阜,三者合立,宋国固存。
贰位以为何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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