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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汉代的税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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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代的税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,它继承了前朝的税收制度,并在历史的演变中发展出了新的内容和特点。

以下是汉代税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点:

战国时期的孟子讲过:“什一而税,王者之政”

,汉代税额规定只有“十五税一”

可见比孟子的理想还要好。

土地税(田租):轻徭役

汉朝初期,土地税实行“十五税一”

的制度,即农民将一年的收入分成十五份,上交给国家一份。

汉文帝时期,土地税降低为“三十税一”

,这一制度在后世多被沿用。

这意味着农民只需将一年的粮食收入的三十分之一上交给国家,这一税率相对较低。

东汉时期,最后一位皇帝因为修建皇宫,税收幅度有所提高,除了交“三十税一”

的田税外,还有一个每亩收十钱的田地附加税。

人头税:

人头税主要包括算赋和口赋。

算赋是对成年人征税,口赋是对未成年人征税。

汉高祖刘邦规定,15岁到56岁的成年人需要交算赋,每人每年交120钱。

文帝时期,算赋减轻为每人每年40钱。

口赋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税收,最初是收三岁到十五岁的未成年小孩的人头税,每人每年需交20钱。

到了后期,最低年龄改为七岁。

徭役:

徭役是农民每年要为国家服役一段时间的制度。

服役的轻重取决于国家的需要,如国家事务繁忙,徭役就繁重;反之则轻。

如果农民不想去服役,可以选择交300钱来免役,这笔钱被称为“更赋”

税收征收和管理:

汉代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相当严格。

农民需要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,如有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,会受到惩罚。

国家还设立了“农村守财奴”

制度,每个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清查户籍、征收租调和徭役。

税收负担:

尽管“三十税一”

的田租税率看似较低,但加上人头税、徭役和其他杂税,汉代农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相当重。

特别是人头税和徭役,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。

税收制度的演变:

汉代的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不断调整和完善。

从“十五税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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