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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章 特殊的敲诈案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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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的会见,持续了三个多小时。

陈曦看起来很颓丧,低沉着头,神情萎靡。

杨毅先是请他确认了委托手续,告知他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权利,然后让他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。

陈曦叙述得很凌乱,没什么逻辑性,杨毅耐着性子听完一遍,不得不引导他重新讲述。

“警察一共审问你几次?”

他问陈曦。

“三次吧,”

起初陈曦并不十分肯定,思忖片刻点点头道,“对,就是三次,在刑警队两次,在这儿一次。”

稍作停顿他又说道,“我不清楚在派出所那次算不算。”

“那次有笔录吗?”

杨毅问。

“没有吧,我没看见他们记什么。”

“让你签字了吗?”

“没有。”

陈曦肯定回答。

陈曦是一天下午被传唤到派出所的,两个警察向他了解他和于之光的关系,以及他配合于之光“钓鱼”

的事实。

陈曦没觉得事情有多严重,一五一十地回答了问题,熟料,他再也没能回家,当天晚上就被转到了刑警队,第二天又被刑拘,羁押在看守所。

到刑警队后,警察收缴了他的手机,并发现了手机上他与于之光的微信记录。

他和于之光的所有联络,几乎都是通过微信进行的,警方正是藉由那些微信记录,引导他复原了参与“犯罪”

活动的整个过程。

陈曦对第一次当“卧底”

,记忆犹新。

那是个初夏的傍晚,他按照于之光的吩咐,来到了一个酒店房间,见到了于之光。

于之光告诉他,已经约好了小姐,小姐很快就会到,并递给他相邻房间的钥匙,还有装着“嫖资”

的信封,让他到房间等候。

于之光还叮嘱了一些注意事项,比如小姐到房间后先安排小姐洗澡之类的。

陈曦依计而行,去了隔壁的房间,没多大功夫,房门就被敲响了。

那天被钓的鱼是个四川女孩儿,自称李冬,陈曦记得她个子不高,皮肤很白净。

陈曦说自己刚洗过澡,让女孩儿去洗澡,女孩儿没有丝毫怀疑就答应了。

听到卫生间里传出的水声,陈曦给于之光发了微信,紧接着,于之光就带着几个人冲了进来,抓获了赤裸而又惊恐的女孩儿,把陈曦又带回了原来的房间。

和于之光一起抽了根烟,陈曦就被放走了,他觉得整个过程既惊险又刺激。

想到自己的“卧底”

行动如此顺畅,又为打击犯罪做出了贡献,陈曦隐隐地兴奋不已。

在那之后,于之光几乎每个月都会找他配合行动,按照警方根据微信的引导,他一共承认了十七起“犯罪”

事实。

“这十七起你自己都记得吗?”

杨毅问。

“记得,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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